2006年3月5日

Mr.Darcy

那一年,應該是十四歲吧,印度藉的英國文學老師,選了《Pride & Prejudice》為該學期的讀本。由於那是我最喜歡的老師,她的課我從來都特別留心。

第一課,老師先講解Jane Austen的時代背景特色。那天回家後,花了一整晚的時間把整本書讀完。喜歡得不得了的喜歡,走路在想、吃飯在想、連睡覺也在想。

老師後來說,我們讀的那本《Pride & Prejudice》濃縮版。

濃縮?????才不要濃縮的東西。跑到圖書館借了一本原著,抱著那差不多三吋厚的書,走路看、吃飯看、連睡覺都想看,更瘋狂得拿著白紙打算自己手抄一本。

一年後,BBC拍了長達數小時的《Pride & Prejudice》。老師不知從哪裡弄到那錄影帶給我們看,邊看邊感動呢,所有東西根本就是從書中跑出來。演活了Mr.Darcy的Colin Firth,立即一併愛上。

從那時開始,天天少女情懷(即是發姣)的在想,什麼時候才遇到我的Mr.Darcy呢? 然後,跌跌撞撞的,經歷了次戀愛,一遍又一遍的被傷害然後又換我去傷害別人,都沒有一個是我的Mr.Darcy。

到了十年後的今天,次了。

+ +
上星期在戲院看電影版的《Pride & Prejudice》,只看了十分鐘,氣沖沖的跑出戲院跟我的Mr.Darcy吵架。我的Mr.Darcy在英國倫敦,我倆隔著電話和半個地球聲嘶力竭著。

吵架的地方,遍佈全球。香港啦台北啦美國啦德國啦,每每吵架途中我總想莫名其妙的想哈哈大笑,笑死人了兩個人像瘋子一樣。

他是我好朋友的朋友,我的好朋友當時喜歡他。當初走在一起,比尷尬還要尷尬。就算到了現在,還是耿耿於懷自己傷害了好朋友。有時會想,他這個死仆街,讓我傷害了朋友,現在又要吵得像瘋婦。而他又應該會想,她這個八婆,讓我不能去西班牙,現在又把我氣得像顛佬。

我們應該是變態的。吵得兇,愛得狠。

他沒去英國前,總會在我家樓下把我送到公司,也不會忘掉要接我回家。儘管機場是如此的遠。

要吃糖水,把我送到元朗吃完了B仔,我身痕的又說要吃西貢滿記,他還是帶著我四處走。忍受我在車上不停大聲唱歌說無聊話,還要右手駕車左手牽著我,更被我不知用什麼神力扯傷他的手指而搞得要去看跌打。

飛到什麼地方,總是第一時間的打電話給我,長途電話費多貴也肯聽我說好幾個小時的無聊話;出外吃東西,看到他的比較好吃時我只要扁扁咀,他總立即跟我交換;半夜三更把他叫醒說口渴肚餓,吃的喝的第一時間出現在面前;就像某天在北京,連續兩天凌晨三時多,零下幾度的嚴寒下坐的士跑去找我想吃的燒雞翼跟串燒。

我生病時,他的樣子比我還慘,我在遠方被同事欺負,擔心得幾天睡不著的也是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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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事,數十天也說不完。而我,總是特別糊塗特別粗心大意,永遠麻麻煩煩嘈嘈閉依賴小氣不講道理,他賺錢我清倉之餘還要貪吃貪睡貪玩問你死未。

今年我又大一歲的那天的第二天,我們在北京,牽著手,兩人一直走一直走上長城。腳痺死了一生也沒走這麼多路,但還是牽著他一直走一直走到很高很遠。

有人說我的他是搶手貨,我才不理究竟是賣剩庶還是籮底橙。總而言之,這個人,我是無論如何也不會錯過的了。


( 七年後的大嬸碎碎念:

有想過好不好把這篇也搬過來 ( 被現在的男人讀到,我,會死的!! )。但,終究也是自己的一部份;每個人總有過去的嘛。噗。

曾經以為是自己的Mr. Darcy,at the end of the day,原來還不是啊。再跌跌撞撞了好幾次,到現在,真的找到我的Mr. Darcy了。哈哈哈哈哈哈))))))

輕舟已過萬重山的中女愛情警告是:整天吵架的感情,論你當時覺得有多激情也好,那,不會是真正Mr. Right...........)


1 則留言:

  1. 被現在的男人讀到,我,會死的!! <-- 我覺得佢應該唔會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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