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9月2日

怪癖變怪事

好幾個人點名要我寫怪癖,想了好幾天還沒寫出來。結論就是:我太正常了,根本沒怪癖。

自己夠膽做出來的東西,就代表不認為它怪才會去做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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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至看了某人的日記,哎呀她幫我訂的書已送到香港了(十萬個開心)。大家也知道她是出了名的利害吧?! 如果不寫,她會把我的書變成她的書(雖然她不會有興趣看我訂的書)。

但事實上也真的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怪癖,寫一些我小時候曾做過,而現在又認為好怪的事可以嗎?

1) 找陌生人來跟蹤。知道他住在哪裡和叫什麼名後,天天寄信或小禮物給他。信的內容全都是跟他無關的東西,永遠在說自己的事、寫一些童話或歷史故事給他看。曾跟蹤的人大概有四五個吧,已是十多歲時候的事。有一位更曾在某青年人雜誌上登廣告找我。他比我更無聊。

這行為應該不算是怪癖,只是太無聊。但無聊又是一種怪癖。

2) 剪了新的髮型或買了新衣服後為自己拍一張照片,曬好了再放到別人家的信箱內(大多是距離自己家很遠的地方),更在相的背後寫『這髮型好看嗎』、『這女孩好像很漂亮』等等,這也是很多年前的事了。

3) 從小學五年班起,常在公共圖書館借書。看完後寫閱讀報告,夾回書中(!!)才還書。不知是否日子有功,從小到大在學校的閱讀報告和作文都非常高分。

4) 電腦化還未普及前,公共圖書館的書本在最後一頁貼有一張紙用來印還書日期。

常常在圖書館找一些很多年沒有人借的書,寫一張『你如果借xxxxx(那些書名)會遇上好運』『xxxx很好看,一定要借』等等無聊字條,再找一些很多人借的熱門小說夾在裡面。再把『謝謝你看我,你真好』的字條夾在那沒人借的書內。隔一段日子再走去看那些書有沒有被借出。

這遊戲我玩了很久,只是單純的認為那些沒人借的書好可憐。最終在某暑假被牛池灣圖書館的負責人發現了。那好心的叔叔只是罰我:
-把那些日期紙印得滿滿的書貼上新的日期紙
-找一些內頁破爛的書再貼好

5) 曾在元朗某地方租了一塊小小的田企圖種菜。不知何解折騰了一整個暑假,得到的只是一臉雀斑一地的雜草。最後乾脆把自己的雜草拿去餵別人助養的牛。

本想助養一頭自己的牛,但對於當時還是學生的我來說實在太貴。那裡的人叫我助養一隻雞,又有一點的不甘心。最後只是專心的養雜草和餵牛,到現時還是堅持不吃牛肉。

大家說只需寫五項。寫完。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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