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2月14日

人魚公主

我愛拇指姑娘、我愛快樂王子,但就是很討厭格林童話中的「人魚公主」。

她有清秀的五官、美妙的聲音、白裡透紅的皮膚、長長的秀髮......
但,就是沒長腦袋。

為了愛情,失去聲音、拋棄自由自在的生活、離開家人、喝下苦藥水、天天躲在王子身後。
王子,最後變心了。

五位姐姐犧牲了長髮,只要她殺了王子 就可以換回性命。但那蠢豬竟說:「失去王子,我的人生已經沒有意義了。你們不用為我做什麼..........」

如果我是她姐姐,我會吐血。人生是你自己的,關王子咩事呀?

王子是愛過你,但有些人,就是你得到過他。到最後,一切都只有回憶。你的眼淚,無能力讓他覺得感動,你從頭到腳都令他感到不順眼,無論你搞什麼小動作,都不能再博取任何回應。你不會明白為什麼會這樣,總之,他就是不愛你。

你要做的,不是要生要死刀仔割大脾。很簡單呢,只要跳回水中,你會遇見一隻水母、一隻蝦、或一條鯨魚,和他相親相愛、快快樂樂。

或許有一天你會想起王子。嗯....是有這麼的一件事發生過呢,很愛很愛一個人,為他很傷心很傷心。但日子一過,又覺得不算什麼。我努力愛過痛過,多有型。

有科學家說,美人魚其實是一種很醜的水中生物,叫什麼已忘記了。但我深深的相信這觀點,因為我知道,愛自己的人,才會美麗。

和美人魚一樣叫公主princess什麼的那個人,請好好愛自己。


( 十年後的大嬸碎碎念:

這是十年前,我在opendiary寫的第一篇,我人生的第一篇「blog」(當時還未有BLOG這個字,仍叫diary)。這一篇,也看得出,是「安慰文」來的(笑)。寫於情人節,朋友和我訴苦之後。

當時開始寫,因為朋友們都在寫,湊熱鬧而已。再加上有朋友搬到外地,大家約定寫寫生活,互相了解一下近況。另一原因,是當時準備寫畢業論文,愈要寫正經的事,就愈不想寫,唯有開個日記來寫寫無聊事平衡心理。就是這樣開始了。當時還是個大學生,一直寫到畢業、出來工作,直到現在。寫這一篇時,這個少女大概沒預料到,會因為這樣寫下去,寫到出書,還有一堆喜歡自己的讀者......

十年了。坦白說,現在寫的動機、內容,和少女時代的我,已有差別 ( 人會成熟長大嘛)。唯一沒變的是,仍是真心的喜歡寫。謝謝一直來看我的人。)

2 則留言:

  1. 只有一句真的很喜歡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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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Yo 姐,我終於也追到第1篇了。多謝你這幾年來在yahoo blog 微博 ig fb 無限給我正能量,感謝!(90度彎腰手按胸前行禮 + 小偷泣)希望你要繼續幸福快樂呀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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